公共负担和公共福利政策详解

公共负担和公共福利政策详解

何为移民法下的公共负担?

公共负担作为拒绝外国人进入美国及驱逐出境的一个理由已经在美国存在100多年了,任何人在任何时候如果有可能成为美国的公共负担,将被拒绝进入美国,及被拒绝成为美国合法永久居民。 但是接收公共福利并不会自然而然的被认定为是公共负担。

根据《美国移民与规划入籍法》第212(a)(4)之规定,任何人在申请进入美国或申请绿卡之时,如果很有可能成为公共负担的,将被拒绝进入美国,或绿卡申请被拒绝。

大家越来越关注一位非美国公民如果接受了联邦,州或本地公共福利的话,是否将面临不理的移民后果,一般来说某些非美国公民及其家属成员是有资格获得公共福利的,比如灾难救济,传染病治疗,免疫接种,儿童营养和保健项目,获得这些福利将不会被视为公共负担。

公共负担之定义

移民局对公共负担的定义是这样的:一位自然人很有可能主要依靠政府支持生存,比如获得政府现金补助作为收入来源,或获得由政府买单的长期护理机构服务。在决定一位外国人是否满足公共负担的定义的时候,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包括年龄,健康,家庭状况,资产,财物状况,教育程度,以及技能。没有任何一个单独因素可以决定一位自然人是否是公共负担。

领取哪些福利会被视作公共负担

现金补助包括:

  • 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 (SSI): 该福利是一项联邦收入补充计划,主要来源于税收。 提供给那些残疾的成年人和儿童,他们的收入很低或者没有收入。还有超过65岁的老人,但是没有残疾的,如果收入低,也可以领取该项福利。该现金补助的目的是满足基本的食物,衣服和庇护所的需求。
  • Cash assistance from the 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 (TANF) Program:  该项福利计划为怀孕妇女以及有一个以上的孩子的家庭提供的临时财政资助,主要帮助支付食物,水电费,庇护所,但是不包括医疗费用。
  • General Assistance Program: 联邦和州都有该项福利计划,在不符合上面的福利救济时,政府提供的一种补充性质的福利项目。

政府援助包括:

  • Medicaid:是联邦和州的联合计划,帮助低收入人权支付医疗费用,还提供一些其他的福利比如家政护理,个人护理服务等。 长期的可能会被视为公共负担。

通常不被视为公共负担的福利项目:

一般非现金的福利以及不被作为收入支撑的特殊目的的现金福利,不会被视作公共负担,其中有:

  • 短期的Medicaid和健康保险和健康服务,非长期的机构护理服务
  • Children’s Health Insurance Program: 家庭收入过高不符合申请Medicaid ,但是也不足购买私人保险,这样该福利项目可以给孩子提供低成本的健康保险。
  • Nutrition Programs: 包括食品券,妇女和儿童的特殊营养补助,学校午餐和早餐补助,以及紧急食物救济计划。
  • Housing benefits: 比如给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残疾人提供负担得起的个人或政府拥有的租屋;帮助低收入家庭支付取暖和降温的账单等
  • Child Care services: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儿童保健津贴
  • Energy Assistance: 为低收入家庭支付能源费用,保证家庭的安全和健康。
  • Emergency disaster relief:对发生紧急灾难提供的救济
  • Foster care and adoption assistance: 给收养家庭的孩子提供的补助用于满足孩子的特殊需求, 比如儿童看护,教育需求,日常维护等
  • Educational assistance:比如为小学,中学甚至大学提供的教育补助。
  • Unemployment compensation:失业救济金

公共负担对签证和移民申请的影响:

  • 从美国境外申请移民及/或非移民签证,需要提供不会成为公共负担的证据
  • 在美国境内申请延期及/或转换身份,需提供不会成为公共负担的证据,比如持B签证在美国看病,需要延期B签证,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有额外资金支付延期时的医疗费用以及生活费用。
  • 在美国申请绿卡,需提供不会成为公共负担的证据。
  • 在申请绿卡期间,现金福利及非法领取,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可能影响申请资格。以2016年的绿卡申请数据来看,有超过38万人将受到新规的约束,他们都是在美生活或工作、正在申请绿卡的人,比如美国公民的近亲家属,或美国公司雇用的雇员;不过,已有绿卡、正在申请入籍者不在新规的约束范围内。

移民局决定申请人是否会成为公共负担时,会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 是否有担保人签字的I-864表格
  • 年龄 :(18-61),低于18或超过61都不行
  • 健康:是否会影响申请人在美的学习和工作 (传染病,疫苗接种,you 身体或精神疾病,有可能发生危害他人行为的,滥用药物和其他上瘾者)
  • 残疾:是否影响在美的学习和工作
  • 家庭状况:是否家庭人口过多需要支撑,或者正在被其他家庭成员支持生活,家庭人口是否过多,导致成为公共负担的可能性很高
  • 资产和财务状况:I-864A , 年度家庭收入,申请人个人的收入,家庭的现金和非现金资产,信用记录,是否有个人健康保险等
  • 教育程度和技能:

福利欺诈:

如果未满足条件申请并使用政府福利,或者收入改变的却没有及时通知政府而继续使用福利,则构成福利欺诈。根据医疗诈欺法(Health Care Fraud Statute),因欺诈健保行为被判刑,刑期可至十年,罚金数十万美元;如因谎报收入而被判刑,当事人尚未入籍,就可能因此丧失居留权。

惩罚措施

一般来说,如果政府要定二级福利欺诈重罪,政府必须要证明如下三个要素:

  • 被告确实参与了“福利欺诈行为”;
  • 被告明知并且故意欺诈;
  • 被告领用或获得了超过5万美金的公共救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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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高岩律师

高岩律师是美国高岩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负责律所的移民和商业业务。高岩律师在雇主移民,商业并购方面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擅长复杂移民案件申请,能够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决定申请项目,并为客户建议可行的美国商业投资方案。在创建美国高岩联合律师事务所之前,高岩律师曾经在中国北京著名的华尔街律师事务所工作近十年,主要就跨境并购,商业直接投资以及公司合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高律师已经成功的帮助许多中国企业家和个人通过EB-1C跨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EB-1A杰出人才申请到了绿卡。此外高律师也为来自各行业的客户成功办理了L-1A跨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签证,H-1B工作签证以及O-1杰出人才签证。这些成功案例以及高律师严谨,负责的专业态度是高律师在移民案件申请中获得高通过率的主要因素。 高律师也就几项跨境并购的案例提供了法律咨询,其中包括某著名印度电信公司收购一家电信企业,某著名PE机构收购一家生产型企业。另外高律师还曾就国内某著名国有企业香港上市提供法律建议。 教育背景 美国乔治华盛顿法学院商业和金融业法律硕士 中国清华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法律硕士 律师资格 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 中国律师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