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有缺陷或有危险的产品每年都造成成千上万的消费者受伤,产品责任法就是关于谁将对有缺陷或有危险的产品负责任的法律规则,不同于普通的意外事故法规,这套规则有可能会使受伤的人更容易获得赔偿。
产品责任是指制造商或销售者将有缺陷的产品置于消费者手中的责任。造成消费者伤害的有缺陷的产品责任与分销链中所有销售者都有关和要负责。一般来说,法律要求产品需要满足消费者的普通期望。当产品出现意外缺陷或危险时,这些产品将不能满足消费者的普通期望。
联邦没有产品责任法,通常情况下,产品责任索赔是基于州的法律,并且基于疏忽(negligence)的理论、严格赔偿责任法(strict liability)或违反保修(breach of warranty)等理论。此外,在每个州都有一套商业法规,模式化统一的商业代码,和包括了影响产品责任的保修规则。
责任方
对于产品责任法,首先产品必须在市场上销售。从历史上看,需要是一种契约关系,称为“合同相对性”, 为了产品受害者可以胜诉,这种关系必须存在于购买产品受害者和产品提供者之间。然而,在今天的大多数州,这一要求已经不复存在,受伤的人不必购买产品,就可以获得赔偿。只要产品卖给了某人,任何其他受到这一有缺陷的产品伤害的人,都可以得到赔偿。
产品缺陷的责任可以与产品分销链中的任何一方有关,例如:
- 产品制造商;
- 零部件制造商;
- 装配或安装产品的一方;
- 批发商;
- 及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零售商店。
对于严格赔偿责任法的理解是,产品的销售必须在供应商业务的正常过程中进行。因此,在现场旧货出售时(Garage Sale),产品责任诉讼中可能不会承担责任。
产品缺陷类型
任何责任法下,产品责任案件中的原告必须证明受到的伤害是由于有缺陷的产品造成的,并由于这个缺陷造成了产品不可预计的危险。 有三种类型的缺陷可能造成伤害,是由制造商或供应商责任的:
1. 设计缺陷 – 从最开始就出现在这一产品上,甚至在制造它之前,在产品的设计上就存在不安全因素。
2. 制造缺陷 – 产品制造或装配过程中发生的缺陷。
3. 营销缺陷 – 产品销售方式上的缺陷,如标签不当,说明不足,或安全警告不足。
到底是谁的责任哪?
学说上称之“res ipsa loquitur”, 在某些产品责任案件中被告需要责任举证。这个拉丁词的意思是“不言自明”,并指出除非有人疏忽,否则缺陷问题是不存在的。如果该学说被成功地援引,原告将不再需要证明被告是如何疏忽的;相反,被告则需要证明产品没有被疏忽。
在产品责任案件中可以帮到原告的第二条规则是严格赔偿责任法(strict liabilty)。当严格赔偿责任法适用时,原告不需要证明制造商的疏忽,只要证明产品是有缺陷的。严格赔偿责任法,又称无过失法,其通过免除原告提出生产商失误的证明,从而原告可以在此类案件中取得胜诉。
不可避免的不安全的产品
从本质上讲,有些产品根本不可能变得更安全而不失去其效用。例如,一把太钝而不伤害任何人的电刀也不适合它本身的用途。人们普遍认为,对于这样的产品,用户和消费者本身是最好的减少风险的“工具”。因此,虽然产品可能不被视为不合理的危险品,制造商和供应商对于这些不可避免的不安全的产品,必须提供适当的产品危险和风险的警告,使消费者可以作出明智的选择。
产品责任索赔中常见抗辩
在产品责任案件中经常提出的一个抗辩是原告没有充分鉴定出导致此事件的供应商。原告必须能够将产品与制造商或供应商中的一方联系起来。有一个例外,这一规则被称为“市场份额责任法”,适用于涉及有缺陷的药物的案件。如果原告不能确定哪一家药品公司提供给他/她服用的药品,那么每个制造商将根据其在受伤地区的销售百分比承担责任。
另一项抗辩制造商可能提出的是,当产品离开制造商的控制后,原告对产品进行了实质性的变更,这一改变造成了原告的伤害。一个相关的抗辩是原告以不可预见的方式滥用产品,伤害是由他/她滥用产品造成的。
为有缺陷的产品伤害案件寻找免费的法律帮助
产品责任案件相当复杂,往往需要专家的协助解决这些法律上的问题。 此外,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法律和具体法规,将会影响到产品责任案件的处理方式。 如果您怀疑您或亲人受到有缺陷产品的伤害,请联系经验丰富的意外伤害律师,你也可以填写评估表获得意外伤害律师对你的案子的免费评估。
-- 翻译于Find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