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协商(plea agreement/bargain)为刑事程序中,被告与检察官所达成的一种协议。认罪协议允许被告有机会选择,让自己最后遭到起诉的罪名,比原先所受的指控为更轻;
或是以相同的罪名起诉,但是获得较原先罪名更轻的刑期,这又叫“量刑协商”;或是以罪数的减少以为协商条件,也叫“罪数协商”。认罪协商的机制,允许被告避免原先较为严重的罪名在法庭上遭到定罪的风险。
比如,一名刑事被告被指控某4级重罪,该罪名有2年服刑惩罚。但是被告认罪协商后,4级重罪可能会降为1级轻罪,轻罪往往没有牢狱之灾,但可能有缓刑的惩罚。
认罪协议机制,本身也是一种节省法庭资源的机制,可以让检察官或法庭系统不需要再花费过多的资源在没有结果的案件上。
不过,认罪协商的机制会使被告律师陷入两难的局面。因为被告律师既要积极为当事人作无罪抗辩,又要与检察官维持良好的关系,使当事人可以获得较为有利的判决。
整个认罪协商过程中没有仲裁者,没有审判者,也没有监督者,所以当事人在协商过程居于弱势地位。这个时间,当事人只能依赖于律师的能力帮当事人争取更大的利益了。
一个好的刑事律师,能够降低罪名减轻刑责,也可以帮你洗脱罪名。我们律师楼在刑事案件上具有丰富的经验,涉及案件的范围较广,会最大程度争取当事人的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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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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