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坚国律师于1997年由长春藤名校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位,拥有纽约州律师执照,毕业之后为了充实自己的经验,曾在几个著名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其中包括高伟绅律师行和Morrison & Foerster律师事务所。他也曾经在宾夕法尼亚州东区法院受人尊敬的Ronald L. Buckwalter法官工作担任法律助理。之后,更投资成立Kraselnik & Lee专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律师精通中文,可为华裔民众争取最大福利。
李律师表示,许多待遇不平等案件皆与工资与时数相关,可否确定雇主欠员工加班费或最低工资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仔细审查其具体情况和基于这些事实情况的适用法律条文。大多数雇员是按小时支付工资,除极个别情况外,按小时的雇员有权对于每周40小时以内的工作时数要求至少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付,而对于每周超过40小时的工作时数按加班费一倍半的小时薪酬给付。
同样,有固定工资的雇员也有权要求对于每个工作小时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付,并可根据不同的情况要求获得加班费,而且不会自动免除雇员对FLSA的适用。其实是雇员的实际工作性质决定了该雇员是否有权要求加班费,而不是看该雇员是否按固定工资或其职位。因此,对于那些工作性质不能被认为是专业、行政或管理的固定工资的雇员仍可有权获得加班费。
李坚国律师也专精于纽约法律其中的权利和法律的合法性,欢迎有需要帮助的劳工及欲了解更多关于劳工相关法令者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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