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admissibility on Public Charge Grounds
美国移民局提出一项法案,就是基于公共负担不允许入境美国或在美国停留的情形。 在美国调整身份的,或者通过领馆申请移民签证的,以及申请进入美国的,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他们不会成为公共负担,除非议会明确给予豁免。同时移民局提议所有申请延期或转换身份的必须证明,他们从来没有,现在没有,以及将来也不可能接受该提议法案下规定的公共福利。
Public Charge/公共负担
“公共负担”在移民法下没有被定义过。 移民局提议将公共负担定义为外国人接受8 CFR 212.21(b) 条款下规定的一项或多项公共福利。 移民局认为该提议是符合立法精神,案例法以及公共负担的一般含义的。 移民局提议外国人不得依靠公共资源满足自身需求,而是应该依靠自己的能力和资源满足自身需求。
Public Benefit/公共福利
移民局提议将公共福利定义为包含现金救助以及非现金救助的医疗,住房,食物福利项目,具体来说,一项或多项福利的累计价值货币化后,一个家庭在一个连续自然年度获得超过联邦平困指南规定的15%的福利,或者如果福利不能够被货币化计量,则在36个月内,接受超过12个月的福利救助。
常见的可以货币化的福利有:
- 任何联邦,州,地方的现金补助
- 食物券
- 租房补助
- 公共住房补助
常见的不能货币化的福利有:
- 通过medicaid支付的福利
- 住房津贴
- Medicare Part D
该提议法案将公布在Federal Register, 移民局将给出60天的建议期限, 期限满后,所有的建议将被考虑然后形成最终的规定。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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